近日,2023中國仲裁高峰論壇發布了“一帶一路”仲裁機構法律查明合作機制,各方普遍認為,該機制有望為“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營造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我國在“一帶一路”商事爭議解決機制建設方面不斷進行有益探索,但同時也面臨著涉外商事仲裁范圍受限、國際商事調解配套機制闕如、國際規則供給不足等困難之處。對此,有必要強化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互動,適度擴大涉外商事仲裁的可仲裁事項范圍,創新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相關制度,推動國際投資規則升級,多措并舉提高我國主導“一帶一路”商事爭議解決的公信力與執行力。
(來源:新華社)
在“一帶一路”商事爭議解決機制建設過程中,我國面臨著可仲裁事項擴大、調解制度亟待完善、國際規則供給不足等困難與挑戰。
一是國際商事仲裁可仲裁事項有所擴大。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高建勛表示,“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多種創新性的經貿合作模式和構想,“一帶一路”經貿合作呈現出異型化、多樣化、復雜化特征。因此,“一帶一路”建設中必將出現許多新型爭議,而依據我國現行仲裁法,有些爭議可能是不可仲裁的。這將導致希望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當事人不得不到認可這些爭議仲裁性的國家或地區去仲裁,進而導致我國涉外商事仲裁失去競爭優勢。
二是國際商事調解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廣東財經大學法律與社會治理研究院執行主任柯靜嘉指出,《聯合國關于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以下簡稱《新加坡公約》)在涉“一帶一路”商事爭議中越來越被當事方所認可,但該公約所涉及的國際商事調解制度與我國國內調解執行程序存在雙軌制差異。此外,我國國際商事調解配套法律制度仍有一定空白,國際商事調解制度以及調解員的選任配套措施依然尚未實施。
三是與共建國家的雙邊投資協定亟需更新。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德雷表示,國際貿易和投資爭議是“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議的重要部分,但該方面的國際規則供給仍存在一定短板。一方面,我國與部分“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簽訂的雙邊投資協定較為陳舊,多數共建國家的雙邊投資協定是在20世紀90年代或之前簽署,關于投資者與國家爭端解決機制的規定較為有限。另一方面,我國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的雙邊投資協定簽署情況仍有推進空間,目前與我國簽署雙邊民商事司法協助的“一帶一路”國家為14個,且仍有部分共建國家和中國尚未達成區域經貿協定。
為提升我國在“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建設中的法治競爭力,專家建議完善涉外商事仲裁及國際商事調解制度規范,并持續強化“一帶一路”國際規則供給。
一是適度擴大涉外商事仲裁可仲裁事項范圍。高建勛及業內人士建議,為提升我國涉外商事仲裁在“一帶一路”爭議解決中的法治競爭力,有必要適度擴大我國涉外商事仲裁的可仲裁事項范圍,同時堅守涉外商事仲裁不可仲裁事項的邊際,明確規定和堅持單純涉及政府管理、強行法適用以及我國公共政策的商事爭議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二是探索國際商事調解規范構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宏建議探索商事調解規范的立法,研究《海牙判決公約》和《新加坡公約》的執行機制,明確專家委員會的性質和服務主體等內容,從而滿足當事人多元化解決糾紛的需求。此外,持續加強對訴訟、仲裁、調解等途徑的統籌和有機銜接,支持多元化糾紛解決。
三是推動國際投資規則升級。彭德雷建議,在“一帶一路”國際投資規則建構中,我國可以《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和《投資便利化協定》的達成為契機,不斷完善與共建國家的投資協定,以進一步增強投資措施的透明度,促進投資制度完善。
四是增強國際商事爭議裁決理論研究及實踐運用能力。趙宏建議,加強對國際商事爭議裁決機構案例的跟蹤與研究,增強對國際法的理論研究與實踐運用能力,進一步提高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裁決能力。同時,推進雙邊司法互助機制安排,特別是與“一帶一路”國家的雙邊司法互助協定的簽署,做好我國國際商事法庭的司法裁決、國際商事仲裁裁決和調解協議在域外的承認與執行工作。
參考資料:
1.彭德雷:涉外法治視野下“一帶一路”國際規則的建構,載《東方法學》2023年第5期
2.趙宏:關于新時期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建設與商事法庭發展的建議
https://cicc.court.gov.cn/html/1/218/149/164/2379.html
3.柯靜嘉:“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以粵港澳大灣區為試點,載《港澳研究》2023年第1期
4.李姍姍:國際商事仲裁可仲裁事項的擴張與中國的策略選擇,載《云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40卷第4期
5.中國一帶一路網:《已同中國簽訂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的國家一覽》
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roll/77298.html
6.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我國對外簽訂雙邊投資協定一覽表》
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Nocategory/201111/
20111107819474.shtml
來源:法治網輿情中心(ID:fzwyq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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